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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的风险转嫁方式---投保

[日期:2010-02-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保险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险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三种主险责任范围如下:

  一     1—10

  水     1—9

  平 险  1    2    3    4    5    6    7    8

  (1)由于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实际损失、推定损失;

  (2)由于海上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4)装卸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合理的施救费用;

  (6)船舶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被迫卸、存、运货物产生的特别费用和卸货引起的损失;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9)由于海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10)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粘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损险 11、锈损险

  特别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货物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素险

         特殊附加险

  战争险、罢工险等。

  (二)投保的策略

  海上货物运输中不可能不发生风险,发生风险就有可能造成货物损失。国际货物运输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投保。投保范围越大越好,但是投保的范围越大相对的费率也就越高。在投保时不知道货物会不会遭到风险和损失,风险具有两面性,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如果在运输途中没有发生风险,人们总是希望自己投保的费用越少越好;如果在于运输途中货物受损,则希望当时投保范围越大越好,得到的赔偿越多越好。如何在保险范围和保险费之间寻找平衡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做出评估,甄别哪种风险最大、最可能发生,并结合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来加以权衡。
   
   
出口商投保时,通常要对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1.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
    2.
货物的包装情况;
    3.
货物的运输情况(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
    4.
发生在港口和装卸过程中的损耗情况等;
    5.
目的地的政治局势。综合考虑所出货物的各种情况非常重要,这样既可节省保费,又能较全面地提高风险保障程度。

  主险的选择

          

费率(参考) 

所保货物的特性

举例

平安险  

平安险费率

低值、裸装的大宗货物

矿沙、矿石、煤炭、钢材、铸铁制品

水渍险

2倍平安险费率

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容易生锈的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

铁钉、铁丝、螺丝等小五金类商品,以及旧汽车、旧机床等二手货

一切险

3倍平安险费率         

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最大

如粘污、钩损、偷窃、短少、雨淋等    毛、棉、麻、丝、绸、服装类和化学纤维类商品

 

  有的货物投保了主险可能还不够,还需投保附加险。附加险的选择要针对易出险因素来加以考虑。例如,玻璃制品、陶瓷类的日用品或工艺品等产品,会因破碎造成损失,投保时可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麻类商品,受潮后会发热、引起霉变、自燃等带来损失,应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受热受潮险;石棉瓦()、水泥板、大理石等建筑材料类商品,主要损失因破碎导致,应该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某些含有黄曲霉素的食物,如花生、油菜籽、大米等食品,往往含有这种毒素,会因超过进口国对该毒素的限制标准而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从而造成损失,那么,在出口这类货物的时候,就应将黄曲霉素险作为特别附加险予以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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