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计件收费:
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代理商品房买卖、资信调查、出具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项目谈判、律师见证。
①起草、审查、修改合同、章程、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代理商品房买卖、资信调查、出具律师函,按合同标的收费,但每件(次)不低于3000元。
合 同 标 的 |
律 师 费 |
50万元以下部分 |
3000元 |
50万元—100万元部分 |
3000元加50万元以上部分的1.5% |
100万元—500万元部分 |
10500元加100万元以上部分的1% |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
50500元加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
1000万元以上部分 |
75500元加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
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项目谈判、律师见证、为公司(企业)设立提供法律服务,按所涉及的财产标的收费,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
财 产 标 的 |
律 师 费 |
50万元以下部分 |
3000元 |
50万元—100万元部分 |
3000元加50万元以上部分的1.5% |
100万元—500万元部分 |
10500元加100万元以上部分的1% |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
50500元加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
1000万元以上部分 |
75500元加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
二、计时收费
本律师计时收费为1800元/小时,双方可协商。
三、其他说明
律师办理非诉讼事务所需相关费用如:交通费、翻译费、查询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由委托人预付,待委托事务办结后据实结算。
汇款帐号及发票说明 |
收款单位: |
上海东锦律师事务所 |
收款帐号: |
135835-819195932 |
开 户 行: |
华夏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
关于发票: |
所有汇款均由上海东锦律师事务所统一开具发票,当场给付或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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