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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事公约地区规则不一致将造成混乱

[日期:2015-04-30] 来源:中国远洋航务  作者: [字体: ]

国际航运商会(ICS)主席诸冈正道421日在新加坡航运协会举办的活动中警告说,有些国家的政府,制定了与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全球海事公约不一致的地区规则,这种做法是十分危险的,为全球航运界所制定的法规决不只是一句口号。他批评美了国和欧盟在航运规则方面的一些做法,特别是由于美国出台的压载水处理标准和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压载水管理公约标准的不同而给航运界造成了很大的问题。

  他补充说,国际海事组织的压载水管理公约即将生效,但是美国无意批准该公约,并且美国标准和公约标准有冲突,加上美国核准的压载水设备的缺乏,如果公约早于美国核准商用设备到位前生效,那么将造成部分船舶无法在美国从事运输业务。根据美国海岸警卫队实施的规则,船东花费100-500万美元不等巨资安装的、国际海事组织批准的压载水设备,很可能要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重新更换。这对已经在船上安装紫外线设备的船舶经营人来说更是个大问题。诸冈正道先生指出:对于某些国家单方面推出有关规则造成的严重后果,这就是最好的例证。

  诸冈正道随即又批评欧盟,在国际海事组织尚未出台全球性的船舶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收集规则前,就推出了单方地区性的监测、报告和核实船舶排放规则。欧盟的单方面规则将适用于所有来往欧洲港口的非欧盟注册船舶。事实上,在业界的支持下,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起草规则的谈判进行的很顺利,但是欧盟的行为很可能会给非欧盟国家造成即成事实的错觉。他最后强调,新的欧盟规则很可能无法与国际海事组织未来出台的全球性规则完全适应,因不同的地区规则,或给航运界造成巨大混乱,这一点欧盟务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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