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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仲裁机构

[日期:2009-10-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

 

  中国海事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仲裁委员会设名誉主任一人、顾问若干人。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对航海、保险、法律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仲裁委员会现有仲裁员165名,其中包括外籍仲裁员19名,港台地区8名。

  仲裁委员会建立并完善了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和三地秘书会议制度,并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案例编辑委员会和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委员会。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在有关沿海港口城市设立了仲裁委员会办事处。

委员会议和主任会议制度

  仲裁委员会建立委员会议和主任会议制度。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研究解决仲裁委员会组织机构及业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主任会议在委员会议闭会期间负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秘书会议制度

  仲裁委员会建立秘书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互相沟通和交流办案经验,对秘书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办案质量。

专家咨询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仲裁程序和实体上的重大疑难问题的研究和提供咨询意见,对仲裁员的培训和经验交流,对仲裁规则的修改提供意见,以及对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和发展提出建议等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聘请13名专家任委员组成,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一人为副主任委员。

案例编辑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下设案例编辑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聘任。案例编辑委员会负责已审理终结的案例编辑和仲裁委员会的年刊编辑工作。

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下设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聘任。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对仲裁员的资格和表现进行审核和考查,对仲裁员的续聘和解聘提出建议。

仲裁委员会分会和办事处

  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1999年先后在大连、上海和广州设立3个办事处。上海办事处已于2002年升格为分会,分会可以独立受理和审理案件。办事处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专业联络和宣传机构,接受仲裁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根据《仲裁委员会办事处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办事处不得从事仲裁案件的收费、立案和审理工作,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咨询费,也不得在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所受理的仲裁案件中从事仲裁代理。

通讯地址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六层
邮编:100016
电话:(86-10)64646688
传真:(86-10)64643500,64643520
电子信箱:CIETAC@public.bta.net.cn
网址:http:/www.CMAC.org.cn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地址:上海市浦东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1313011314
邮编:200122
电话:021-58200329 50810729
传真:021-50810965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大连办事处

地址:大连中山区宏大路18号万达大厦101007
邮编:116001
电话:0411-2654418
传真:0411-2654438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广州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三元里机场路33号中央酒店写字楼4930
邮编:510405
电话:020-86578331-1930
传真:020-86581343

天津办事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5号国贸大楼205
邮编:300042
电话:86-22 23301340/23022385
传真:86-22 23301340

宁波办事处

地址:宁波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12
邮编:315000
电话:86-574 87368209
传真:86-574 87368100

青岛办事处

地址:青岛市江西路84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教学楼 323
邮编:266071
电话:0532 85752510
传真:0532 85752510
电子信箱:qingdao@cmac.org.cn
网址:http://www.coscoqmc.com.cn/cmacqd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HKIAC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英文名为: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英文简称为: HKIA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机构设在香港。虽成立较晚,但借助于香港地理优势很快发展为亚洲领先的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以UNCITRAL 仲裁规则为基础,当事人有很大地自由自行约定和设计仲裁程序。大致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每年受理200余件商事仲裁案件。中心还设有调解机构,调解包括家庭纠纷在内的各种争议。
  
  近年来,由于香港回归祖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受到其它仲裁机构的挑战。随着中国内地经济地发展和加入世贸,香港仲裁中心开始致力于在中国内地推广其仲裁服务,争取更多的内地公司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案件。
  
  中心网址:www.hkiac.org

 

 

 

伦敦国际仲裁院( LCIA )

 

  伦敦国际仲裁院英文名为: The 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英文简称为: LCIA.
      
  18921123日成立伦敦仲裁会,190342日改名为伦敦仲裁院,由一个伦敦城市和伦敦商会各派12名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管理,1975年伦敦仲裁院与女王特许仲裁员协会合并,1981年改名为伦敦国际仲裁院,这是国际上最早成立的常设仲裁机构,现由伦敦市、伦敦商会和女王特许协会三家共同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管理,仲裁院的日常工作由女王特许协会负责,仲裁协会的会长兼任仲裁院的主席。
  
  

  伦敦国际仲裁院的职能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提供服务,它可以受理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交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该仲裁院在组成仲裁庭方面确定了一项重要的原则,即在涉及不同国籍的双方当事人的商事争议中,独任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必须由1名中立国籍的人士担任。伦敦国际仲裁院于198511日起实行新的《伦敦国际仲裁院规则》,仲裁庭组成后,一般应当按照伦敦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程序,但同时,该仲裁院也允许当事人约定按《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仲裁。

  该机构网址是:http://www.lcia.org/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英文全称为: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简称:SCC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最重要的常设仲裁机构,由于瑞典的仲裁历史悠久,体制完善,加上瑞典是中立国,因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为受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一个重要场所。 尽管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是商会的机构之一,但它具有独立的地位和组织。仲裁院设立三人委员会,委员由商会的执行委员会任命,任期三年。担任委员会主席的委员由富有解决工商业争端经验的法官担任,而其他二人中,一人是执业律师,另一名是商界人士。委员各有一名副职,副职的资格与委员相同,也由商会执行委员会任命,任期三年。委员会的两名委员即构成法定人数,表决未达到半数以上,主席有决定权。裁决是终局性的,不需要提交商会再行审查。该仲裁院目前适用的仲裁规则是198811日生效的《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规则》。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网址是:http://www.sccinstitute.com/uk/Home/

 

 

 

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MAA

 

  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成立于1960年。成立的目的是将在伦敦从事海事仲裁的人士聚集在一起,交流经验,共同促进伦敦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因此该协会自称类似俱乐部。直至今日,该协会仍保留着这种松散型的传统,不是常设仲裁机构,而是属于临时仲裁性质。这是英国航运界选择的结果。其历史可以追溯到300年前波罗的海交易所。当时就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海事仲裁员,为租船、救捞、碰撞、保险、货损理赔等业务中发生的争议提供法律服务。随着航运经纪人团体的成立,伦敦海事仲裁员的队伍通过行业规范不断壮大,海事领域的临时仲裁进一步得到发展,大量海事合同中订明伦敦仲裁条款。英国航运事业的发达与海商法制度的完善促进了海事仲裁的日益成熟,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伦敦成为国际海事仲裁的中心。

  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一开始仅有一些全职仲裁员,到1972年才引入赞助仲裁员制度。2006年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公布的全职仲裁员有38名,其中一半具有法律背景,其余的都是航运技术或商业专家,全部是英国本土人士,其基本条件之一是必须能随时在伦敦开庭。2006年赞助仲裁员本土人士为157名,国外人士为44名。赞助仲裁员热心于协会的工作并支持协会的目标得以实现,一般不能接受指定办案。退休会员为18名。此外,还有大批的集体会员,如国内外律师事务所、互保协会、抗辩诉讼协会等400多个单位。现在的伦敦海事仲裁协会会员包括全职会员、赞助会员以及退休会员。该协会受理的海事仲裁案件一直居于世界第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现任主席杨良宜先生估计,现在伦敦仲裁的海事案件占全球海事仲裁案的90 % 。关于伦敦仲裁的具体数字,有的材料称每年受理案件为1000个,也有报道为2000个的,由于临时仲裁的性质,统计也是有局限性的。据伦敦仲裁员协会2005年春季通讯公布的统计资料,2004年被指定仲裁员次数达2746次,作出裁决书的有408个(不包括大量因和解而撤案的情况),其中开庭后作出裁决的仅112个,其余的均为书面审理作出裁决的;小额索赔程序被指定仲裁员次数达173次,作出裁决书的有131个。协会设立委员会,由9名核心人员组成,主席一名,委员8人,每二年换选四分之一委员,主席任职二年。协会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和修改仲裁规则,应当事人请求指定仲裁员或公断人,举办国内外海事仲裁研讨会等活动。协会不进行仲裁员培训,该项工作由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负责,因此,申请伦敦海事仲裁协会全职会员的申请条件之一须是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已经成功举办过两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协会的秘书处是义务性质的,聘请一名荣誉秘书长和一名助理,负责会员费收取、文件收发、联络等事务。协会费用主要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小额索赔程序管理费以及法律刊物的赞助费等,财务收支情况每年经会计事务所审查后,向全体会员报告。协会在仲裁过程中对裁决没有实际控制权。临时仲裁的仲裁费由仲裁庭直接负责处理,与协会费用无关。机构的设置完全适应临时仲裁的需要。

  该机构网址是:http://www.lmaa.org.uk/

 

 

 

美国仲裁协会 ( AAA )

 

  美国仲裁协会英文名为: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英文简称为: AAA.  

  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是一个非盈利性的为公众服务的机构美国仲裁协会的目的在于在法律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仲裁调解协商民主选择等方式解决商事争议美国仲裁协会的受案范围很广范从国际经贸纠纷到劳动争议消费者争议证券纠纷无所不包与此相应美国仲裁协会有许多类型的仲裁规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纠纷.  

  美国仲裁协会的总部设在纽约在美国一些主要州设有分部. 90年代为开拓亚太业务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亚太争议中心近年来美国仲裁协会又把目光投向欧洲并在欧洲设立了分部.  

  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员也来自很多国家且数量达数千人之多当事人也可以在其仲裁员名册之外指定仲裁员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所有案件只有一名仲裁员即独任仲裁员但如仲裁协会认为该案件争议复杂时可决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从案件数量上讲美国仲裁协会的受案量世界第一但其中劳动争议等美国国内案件占绝大部分.

  该机构网址是:http://www.adr.org/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 SIAC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英文名为: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英文简称为:SIAC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90年,设在新加坡。中心成立晚于香港,名称也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相近。其仲裁规则也最大限度地以UNCITRAL 仲裁规则为基础,当事人有很大自治权。新加坡仲裁中心主要以解决建筑工程、航运、银行和保险方面的争议见长。

     
 由于新加坡法院历史上持有对仲裁予以干涉的态度,所以新加坡仲裁中心未广泛地为世界喜爱。但近年来,由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受回归影响,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逐渐掘起,赶超香港。对于中国内地与欧美公司的贸易,各方妥协的结果往往会选择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网址:www.siac.org.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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