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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政策和保障措施

[日期:2009-11-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加强组织协调

物流业涉及多个部门,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交通、信息、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统计、口岸、铁路、民航、海关、邮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物流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我区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盟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地方物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协调。充分发挥物流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二)加强规划引导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物流业规划的制订,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物流业的健康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十二五”全区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规划,工业、农牧业、粮食、商务等部门负责制订煤炭、冶金建材、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粮食、商贸等物流专项规划,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制订与国家标准相配套的地方物流标准发展规划。各地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物流业发展。在制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时,要树立全区及区域物流协调发展的理念,做好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物流基础设施的协调与衔接,突出提高重点物流区域、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组织化水平,合理布局重大项目。要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与建设,注重优先整合利用和改造提升现有物流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的综合效能,防止圈占土地、重复建设。

(三)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发和推广适应物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探索逐步扩大收费权、股权质押贷款范围,加大对符合条件重点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重点物流业建设工程,支持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企业兼并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对涉及全区性、区域性的大型物流建设工程,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给予支持。各级政府的中小企业、科技、信息等专项资金,可以扶持物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和信息平台建设。原划拨土地建设的物流、仓储设施,政府收回进行招标拍卖的,所得收入除进行拆迁安置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支持物流项目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安排奖励资金,用于对引进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地区和创造知名物流服务品牌的企业的奖励。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税收政策方面,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审核后适当减免土地使用税。改造利用废弃土地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物流项目,经批准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经自治区批准的物流园区,园区内企业享受与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第三方物流企业、新办民营运输企业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年后减半征收3年。生产和商贸企业剥离物流功能,组建具有法人资质的物流公司,自物流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年后减半征收3年。对纳入国家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企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实行差额纳税。物流企业进口物流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为物流企业购买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设备投资的10%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可抵免应纳税额。物流企业并购重组,全额返还并购重组涉及税收的地方分享部分。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列入自治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要优先保证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照国家2009年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执行。按照城市规划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拆迁异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站的,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在城市规划用地中给予相应安排。

在市场准入政策方面,凡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均可登记注册为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在其他政策方面,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制定科学的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办法,为重点物流企业的小型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提供便利。减化通关手续,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鼓励海关、检验检疫、货运代理、报关报检、场站服务等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

(五)加强物流人才的培养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物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劳动、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物流行业的企业家、经理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实施现代物流人才教育工程,自治区相关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要开设现代物流管理、营销、电子商务、应用技术等专业,开展物流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为物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鼓励物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教联合、校企联合,提高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重视现代物流管理和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物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各地区要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六)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和区域协作

进一步扩大物流业对外开放,依托我区能源、冶金、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联合、收购、兼并区内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区内物流企业拓宽发展空间,积极“走出去”开展跨地区物流业务。加强与周边省区的物流协作,开展物流方面的政策协调和技术合作,实现物流业务的有效对接。加强与天津、大连、锦州等港口的合作,积极发展内陆港,促进港口物流向内地延伸。

(摘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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