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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意见

[日期:2011-02-10] 来源:上海国际海事信息与文献网   作者: [字体: ]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将引领我国内河水运进入一个黄金发展期,这对于优化沿江沿河地区产业布局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内河发展与区域战略发展相结合,将有利于实现地区间资源、技术、资金等要素的有效利用和优势互补,符合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等重大战略要求,对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了我国内河水运的发展目标:要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到2020年,全国内河水运货运量达到30亿吨以上,建成1.9万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系统治理长江干线航道,使其成为综合运输体系的骨干、对外开放的通道和优势产业集聚的依托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了水运发展对于优化沿江沿河地区产业布局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内河发展提升到了支撑区域战略发展的高度。意见指出,我国内河水运资源丰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内河水运形成了以长江、珠江、京杭运河、淮河、黑龙江和松辽水系为主体的内河水运格局,长江干线已成为世界上运量最大、运输最繁忙的通航河流,对促进流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也明确指出,加快内河水运发展,发挥长江横贯东中西部地区、西江航运干线连接西南与粤港澳地区、京杭运河沟通南北地区水运大通道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实现地区间资源、技术、资金等要素的有效利用和优势互补,符合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等重大战略要求,对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相关统计显示,2010年长江干线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3.85亿吨,同比增长22.3%,是十一五增长最快的一年;煤炭、金属矿石、矿建材料和钢铁所占比例已经超过五成。长江水运承担了沿江企业生产所需80%的铁矿石、72%的原油和83%的电煤运输。据了解,沿江省市政府已就加快开发长江水道召开了协调会议。目前沿江各省市已经突出了长江水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纷纷将经济发展重点转向沿江地区,制定了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促进沿江地区开发开放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规划。江苏、湖北、云南、重庆、四川、安徽六省市政府出台了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或决定,提出一系列加快水运建设的土地、税收、资金等支持政策。意见也要求加快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并大力推进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等。特别要发挥港口枢纽作用,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此外要求完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以长江干线为主,铁路、公路、航空、管道共同组成的沿江运输大通道。促进高等级公路、铁路与内河港口的无缝衔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发展多式联运,延伸港口服务腹地范围。意见指出,我国内河水运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内河水运货运量达到30亿吨以上,建成1.9万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长江干线航道得到系统治理,成为综合运输体系的骨干、对外开放的通道和优势产业集聚的依托。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平均吨��超过2000吨。相关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内河货运量完成17亿吨,是2005年的1.6倍。要达成2020年水运货运量超30亿吨,中国内河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另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运特别是内河航运在航道和船舶结构、服务水平、节能减排等方面有着较大差距,内河三级以上航道仅占航道总里程的7%,而美国为61%,德国为70%;内河船舶平均吨位不足400吨,为美国的1/3、德国的1/4;运输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内河运输船舶油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20%以上。行业龙头企业不仅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还将得到政策的有效扶持。意见提出将通过加强规划指导、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岸线资源等多项措施推进内河水运的顺利发展。其中,国家将继续增加投资,加强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和中西部地区内河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安排一定资金,引导船型标准化和提前淘汰老旧运输船舶。意见还鼓励和支持港航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建设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深化支持内河水运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积极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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