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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期限

[日期:2010-10-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问:小姐是一名本市户籍人员今年30岁,目前任职于一家瑜伽健身会馆担任教练,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每月由其按月缴纳城镇养老保险。小姐最近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了解到符合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生育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她想具体了解申领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本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本市生育保险申领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产的单胎顺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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