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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日期:2010-06-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1、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的本市外商独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浦东新区除外);

    2、本市企业与其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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