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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日期:2009-12-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2)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21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

  

1

  

交通部、财政部

  

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

  

(86)交公路字633号

  

1986年9月10日

  

财政部同意废止

  

2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

  

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

  

(87)交公路字64号

  

1987年2月3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3

  

交通部、财政部

  

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90)交运字136号

  

1990年3月5日

  

财政部同意废止

  

4

  

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91)交工字714号

  

1991年10月15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5

  

交通部

  

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

  

交财发(1993)541号

  

1993年5月25日

  

 

  

6

  

交通部

  

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工发(1993)749号

  

1993年7月22日

  

 

  

7

  

交通部

  

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范

  

交审计发(1995)975号

  

1995年10月18日

  

 

  

8

  

交通部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

  

交基发(1995)1199号

  

199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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