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商(Third -party logistics providers,简称3PL拥有专业技术并实现可观的节约,但是,货主放弃以物流业务的控制需要冒一定的风险。那么,货主应进行哪些方面权衡呢?当前,很多货主都面临着外筹还是自营物流的选择,他们在是否利用3PL上总是犹豫不决,一方面,他们认为合同制物流可以为企业提供专门的技术和成本利益;另一方面联系不点时又存在较大的风险。
通常,企业在选择外筹仓储、运输管理或物流优化等分销活动时,费用成为决定性因素。因此,很多企业借助外筹来降低成本。当然,3PL公司在规模经济方面比单个企业有优势,3PL公司能够承揽到大量的货源,比单个货主从运输商那儿得到的费率要低,他们也可以在仓库和设备上投资,并把这些投资的成本分摊到货主们的头上,他们也采取同样的手段来购买供应软件系统,以优化配送作业。
外筹也意味着企业不必在仓库、汽车、叉车等设备以及供应链软件上大量投资,这的确对目前消减固定资产费用,以便提高资金回报率的企业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假若第三方能提供如此多的财务上的利益,为什么货主还对外筹物流犹豫呢?这是由于现实与想象总是存在距离,但他们也要营利,就算3PL公司通过规模经济减少了15%的配送成本,可随之而来的是管理成本却上升15%,那么,为货主净节约的最终成本就非常有限了。
不过,一些人也对3PL可以实现规模经济的说法持有异议,他们认为,3PL实际方案通常都是针对不同的客户量身定制的,不具有广泛性适用性,因为多数3PL方案不能复制,所以虽然从逻辑上讲,3PL公司应该具有规模经济,但现实中实现却有难度,往往设计的方案都是一次性对应某个客户的。
有时,利用3PL的财务利益难以定量化,这是由于在某些情况下,当货主和3PL的实际提供者签约时,货主并不清楚自己的配送成本到底是多少,或者在财务上没有明确的基准,可能会对货主不利。所以,是否考虑由另外一个第三方企业来对3PL的选择,合同磋商、监控提供服务,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然后向双方反馈。
对于3PL提供者来说,如果不能兑现承诺的服务,造成货主中断合同的话,也同样会给提供者带来利益损失,货主和提供者都有要为合同负责,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合同长期(也许应在五年或以上)顺利地履行,若货主和物流提供者因合同争议而诉诸法庭,可能会由于法律诉讼和违约付出较大的代价,选择第三方有一定的风险,可一旦做了,就几乎没有退路,如果合作不再继续,从第一个第三方转向另一个第三方可能是一个痛苦的过程。
虽然财务原因通常左右着公司是否利用3PL提供者但差不多所有这方面的专家都赞成,外筹决策应基于一个公司的配送能力,假如一个制造商或零售商缺乏仓储运输方面的专门技术,且它对企业总体市场地位并非至关重要,那么企业应该考虑利用3PL提供者的服务。
另一方面,如果供应链管理对一个公司的市场成功非常重要,而且自己的配送部门,假如一个公司真想把供应链管理职能作为一项核心能力来开发,则应利用3PL。
简而言之,财务利益不应成为主要的影响因素,虽然它是有用的且经常发生这方面的问题,主要的影响力应该是对企业自身能力和别外可获得的能力的评估以及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的划分,然后,确定是外筹还是自营,不仅物流业务如此,其它也不例外,每个企业都要在这些关系自身战略发展的问题上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