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客〔2011〕544号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2011年9月5日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规定》和《上海市道路旅客运输站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