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银监会于近日正式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其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个办法与此前已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据了解,银监会自2007年7月以来,开始起草《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在起草过程中,反复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也认真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其中,《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于2009年7月颁布,现已正式生效施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