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表明,自今年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将强制称重,以供准备船舶积载计划时使用。对于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不得安排装船。
据了解,这一要求的根据是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5年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修正案。此次交通部发布的通知表示,该修正案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并且我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该修正案对于我国具有强制约束力。
此次调整影响最大的便是托运人,托运人现已被认定是集装箱验证总重量数据提供方和主要监管对象,具有提交准确数据的义务。甚至有舆论认为强制称重将成为收费项目,并由市场调节价格,关于这一点《通知》里并没有明确表示。
根据修正案,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可采用两种方法,即整体称重或累加计算,并以运输单据的形式尽早将毛重信息提供给船长或其代表,该单证可以是提交给承运人装船须知的一部分,也可以是一份单独的证明材料。
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海事管理机构、承运船舶、承运人或码头经营人获得的该集装箱验证重量间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5%或1吨(两者取其小者),且重量不超过集装箱最大核准载重量。若超过,托运人应重新验证载货集装箱重量,满足要求后方能交付船舶运输。此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会对船舶承运的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情况进行抽查。
不论是托运人自行完成称重,还是选择通过代理企业来完成称重,难度均较大。相比之下,码头的称重数据更能得到认可。对此,我国主要港口均表示可以提供称重服务。当然,相比于之前多地货主是不称重的,现在会有不少托运方选择由港口提供称重服务的话,港口就需要增设专门的设备和人员,并搭建数据传输系统,所以这将会成为一个专门的第三方收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