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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日期:2022-10-25] 来源:交通运输部  作者: [字体: ]

日前,交通运输部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有关情况如下:

一、修改背景

现行《规定》于2015年发布,为促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部署,新《安全生产法》、《反恐怖主义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亟需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将全面取代旧规章,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夯实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治保障。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一是在现行《规定》关于危险货物定义的基础上,明确危险货物原则上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为标准进行认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对虽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但依据有关法规、国家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运输,既便于实践操作,又全面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二是结合铁路装备技术发展、疫情防控应急等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在附则中明确了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的特殊情形监管要求,做到原则要求和特殊需求相统一。

(二)进一步强化了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此次修订,从危险货物托运、查验、包装、装卸、运输过程监控、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全面强化了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一是增加了对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的保护措施、信息告知、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的要求,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二是增加了铁路运输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的要求,切实明确各方职责,保证运输安全。三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增加了对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定位监控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到危险货物运输全程可监控、可追溯。四是完善培训有关规定,在培训大纲、培训课程及教材、培训档案等方面强化了对运输单位的要求,同时明确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知识等要求。五是增加试运制度,对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新品名、新包装等类别的危险货物,要求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试运,切实防范运输风险、保障运输安全。六是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七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增加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处置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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