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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

[日期:2012-03-27] 来源:上海海事法院网  作者: [字体: ]

担保函

 

担保人: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路100

法定代表人:李四,董事长

 

被担保人:上海市大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路100

法定代表人:张三,董事长

 

担保人应被担保人的要求,就被担保人作为申请人申请扣押 “威尔”轮(MV WHALE)事宜,向贵院出具本申请担保。担保人在此保证对被担保人因申请扣船错误给被申请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担保金额以人民币800,000为限,凭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本担保有效期直至涉案纠纷解决之日止。

 

此致

上海海事法院

 

担保人:中国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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