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表
申请执行人 |
上海市大象进出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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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三 |
联系电话 |
6321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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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址 |
上海市南京路123号 |
邮政编码 |
2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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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李四 |
电话、手机 |
13901000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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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1001101201300033 |
开户银行 |
工行外滩分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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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
威尔航运有限公司(Whale Shipping Limited Comp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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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John Bush |
联系电话 |
63215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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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oom101 No.1 Street New York U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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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送达地址 |
上海市西藏路456号,威尔航运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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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文书的种类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05)沪海法商初字第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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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生效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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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履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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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情况 |
无 |
抵押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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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执 行 内 容 |
1、赔偿款100,200美元及利息; 2、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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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是否公告送达 |
未 |
判决后,当事人是否上诉 |
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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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填表被执行单位一栏中,只填需履行义务的单位。 2、有委托代理人的,请附委托代理书。委托人为境外企业和个人的,应提供整套委托手续。 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请在可送达地址栏注明。 4、申请执行内容应逐项写明,分期履行的,只能申请已到期部分。 5、案件经过二审,须同时提供一、二审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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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盖章: 申请执行日期 2005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