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船舶经营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船名(汉字) (拼音) 曾用名 初次登记号 船舶呼号 IMO编号 船籍港 原船籍港 船体材料 船舶种类 船舶价值 建成日期 造船厂名 造船地点 改建日期及地点 尺度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吨位总吨 ;净吨 主机种类 ;数目 ;总功率 千瓦 推进器种类 ;数目 航行区域 取得所有权日期 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经营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共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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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申 请 材 料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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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已 交 交 |
应 已 交 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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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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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购船、建造或改建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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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船舶名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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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注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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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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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船舶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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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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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航线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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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发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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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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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合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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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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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交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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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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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技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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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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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退还签收人: |
* 划去不适用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