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研讨会在国家开发银行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出席并讲话。
贺荣指出,金融驱动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合作方式。新形势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创新,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法治保障,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
贺荣强调,“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应当树立国际法治意识。要加快促进形成可被广泛认同和接受的共同法律规则,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公信力、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中心,加快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队伍。通过法治手段,最小化“一带一路”市场主体的法律风险,最大化“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的领域和深度。
贺荣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保障,专门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在金融和投融资领域制定了《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积极维护跨国金融交易秩序。下一步将根据政策调整和实践需要,加强调研,适时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的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将进一步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互动,与研究机构和有关企业的沟通交流,深化重大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来自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贸促会、国开行、亚投行、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出席了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