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协会吁请慎对“营改增”扩围
进项抵扣偏低运输企业税负加重
看上去很美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已在上海试点两月有余,但结果似乎并不太理想。
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称“中物联”)在调研后发现,物流中的货物运输业普遍税负增加,而各环节税率不统一等其他问题仍然急需解决。为此,3月6日,中物联已向财政部及国税总局“上书行谏”,并提出应慎重对待试点扩围。
物流企业税负不降反升
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偏高,二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
税收一向是物流企业成本的大头。有企业表示,税收大约能占总成本的20%~30%。
中国物流协会副会长贺登才介绍,目前物流业运输类(装卸、搬运等)的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类(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仍旧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仓储、货代)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从事‘物流辅助服务’的企业,税收负担基本持平或增加不多,并且多数企业可通过内部降本增效等措施自行消化。”贺登才表示,上海市物流协会亦持同样观点。
然而,中物联的调研显示,物流中的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目前按交通运输服务税目试点征税)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按照中物联的调研报告,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约3.4%,增幅高出1倍还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由营业税实际负担率1.63%,上升到增值税实际负担率4.71%,上升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215%。
由于年底才是物流业集中开发票的时期,1、2月份的数据可能不够典型。但据2011年3月中物联对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2008~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当时中物联测算,实行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实务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现在的调查结果与我们此前模拟测算结果基本吻合。”贺登才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