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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启动

[日期:2011-12-31] 来源:文汇报  作者: [字体: ]
 
 

      昨天从上海市财税部门了解到,本市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截至目前,已有12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近3.5万户(包括新认定一般纳税人1.1万户,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0.5万户,原兼营服务的一般纳税人1.9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近阶段的目标是“年内掌握模拟申报情况、明年1月份能开票、2月份能申报并税款入库”。
  从本市试点行业企业模拟申报和有关部门调研掌握的情况看,作为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对本市财政将会产生“减收增支”影响,进一步从财政政策上鼓励和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所谓“减收”,是指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增加了进项税额抵扣、设定了较为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率等,因此大部分企业的税负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企业税负的降低,相应的本市财政收入将有较大幅度的减收。
  所谓“增支”,是指为解决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情况造成税负有所增加的问题,本市根据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和要求,为配合改革试点,研究制定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措施,在本市财政支出上增加安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这类企业给予财政政策扶持,来有效平衡企业税负,由此,相应增加本市的财政支出。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2012年的财税改革重点。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列为2012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重点,并提出要适时扩大改革的试点范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俞正声书记和韩正市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深入试点企业调查研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反复强调: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率先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是上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件大事,是一项事关上海长远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本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抓住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重大机遇,扎实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力以赴、认真对待,用好政策、放大效应,推动服务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细分,为在全国推广发挥示范作用,确保完成中央交给本市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任务。
  本次改革更侧重于从制度层面解决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必将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服务业出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试点方案中,结合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管理规定,作出了如下安排: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先行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试点的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现行规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不同情况作了保留,有关具体内容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也作了规定。对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免税政策,继续予以增值税免征或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对应税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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