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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国航运发展报告》出炉

[日期:2011-07-05]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 [字体: ]
    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2010中国航运发展报告》。报告显示,在世界经济温和复苏和我国经济较快增长的带动下,2010年我国水运业运行良好,在全球货物吞吐量排名前20大港口中,中国大陆占12席;中国大陆进入全球20大集装箱港口行列的港口数量由上年的7个增加至8个,上海港首次超过新加坡成为全球第一大集装箱港。上海港首次成为第一大集装箱港 。

  2010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89.32亿吨,比上年增长16.7%,货物吞吐量超过亿吨的港口由上年的20个增加到22个,镇江港和北部湾港首次进入亿吨大港行列。在全球货物吞吐量排名中,上海港、宁波—舟山港保持世界第一大港、第二大港地位。我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46亿TEU,比上年增长19.4%,已超过金融危机前水平,上海港首次超过新加坡成为全球第一大集装箱港,大连港首次进入全球集装箱港口前20位。

  依托沿海港口,在内陆省份建立无水港成为港口发展的新趋势。天津港、宁波—舟山港、大连港、厦门港等均已在港口腹地建立无水港。区港联动积极推进,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共有14个保税港区。

  原油煤炭进口量大增

  从货种情况看,我国原油需求增长明显,进口量大幅增长,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港口接卸进口原油2.26亿吨,比上年增长18.3%;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港口接卸进口煤炭及制品16767.5万吨,比上年增长40.4%。沿海北煤南运需求旺盛,北方四个煤炭主要港口(秦皇岛港、黄骅港、唐山港、天津港)共发运4.68亿吨,较上年增长25.1%。

  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铁矿石价格、部分钢材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取消以及后期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铁矿石进口量增速明显下滑。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港口接卸进口铁矿石6.78亿吨,较上年增长2.6%,增速较上年下降32.8个百分点。

  主要航运企业发展壮大

  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84万艘、18040.86万载重吨,分别比上年末增长0.8%和23.5%。我国主要航运企业经营规模继续发展壮大,前20大航运企业控制和经营的船舶运力共计3456艘、12769.6万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运力达799艘、5778.7万载重吨,继续保持我国第一位。我国共计拥有集装箱箱位132.44万TEU,比上年增长11.2%,其中中远集运、中海集运在全球20强集装箱班轮公司中排名分别为第6位、第8位。

  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约1900家,比上年增加180家。中国外代、中外运船代、中远船代和中海船代位居全国船舶代理市场份额前四位。我国取得无船承运人经营资格的企业3600多家,2010年新增约280家,终止业务经营140家。

  CCS级船舶港口国检查滞留率下降

  2010年,中国船级社(CCS)完成国际航行入级新建船舶和重大改建完工船舶287艘、830.23万总吨,其中,新造船827.37万总吨。CCS开展的国内航行新建完工船舶575艘、223万总吨,新增入级新造船订单800余艘、456万总吨。

  2010年,CCS级船舶共接受港口国检查2766艘次,被滞留38艘次,滞留率1.37%,比上年下降。在与国际船级社协会其他成员的比较中,CCS级船舶滞留率仍属于较低水平。

  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统计,2010年,我国承接新船订单量7523万载重吨,比上年增长1.9倍。二手船市场有所回暖,2010年4月1日《船舶交易管理规定》施行至2010年年底,中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共接受1059艘次船舶的成交信息报送。

  A股上市港航企业达30家

  水运企业A股上市速度加快。2010年,港口类公司上市有大连港、宁波港、唐山港和珠海港。截至2010年年底,A股上市的港口类企业共17家,总市值为2295.8亿元;航运类企业共13家,总市值为2240.7亿元。

  国内金融机构积极拓展船舶融资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相继开展了船舶融资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国内船舶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出现了单机单船租赁公司这一新兴金融形式。

  此外,航运物流类产业基金建设速度加快。国务院特批了天津船舶产业基金,该基金自2009年12月29日成立至2010年12月17日,共投资购置47艘船舶,总价值达150亿元。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筹建,皖江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于2010年12月18日揭牌,首期募集资金50亿元。

  船舶保险费突破50亿元

  航运保费规模快速增长。据保监会统计,2010年全国船舶保险费规模为508007万元,比上年增长21.5%;货运险保费规模为787367万元,比上年增长28.5%。

  船舶污染加强保险管理。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9月1日起,上海继江苏后也开始实行辖区水域(内河和沿海)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试点阶段,按照“保本微利,兼顾保险公司和船东利益”的原则,设计制定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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