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流与采购(物流、交通)联合会(协会、学会),各A级物流企业、会员单位、相关企业,有关新闻单位:
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自检和申报,评估机构初审和现场评估等规范的评估程序,自2010年10月下旬至2011年5月初,从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设备设施、管理及服务、人员素质和信息化水平六个方面,对第十二批A级物流企业开展了综合评估工作,对第四批、第八批和部分延期复核的企业开展了复核评估工作。
经过本次评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向社会陆续通告了十二批共1292家A级物流企业。A级物流企业评估进入了稳步加快发展阶段,在促进行业自律,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A级物流企业的发展环境、市场占有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A级物流企业的品牌得到了政府、企业、市场的广泛认同,其价值稳步提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继续秉承务实、创新、发展的精神,不遗余力地推动《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的宣贯,用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推动我国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第十二批A级物流企业名单包括了如下四个附件
1.全国第十二批A级物流企业名单
2.全国第四批A级物流企业第二次复核通过名单
3.全国第八批A级物流企业复核通过名单
4.全国第二、三、五、六、七批A级物流企业延期复核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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