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重在降税 物流振兴细则有望出台

[日期:2011-02-23]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 [字体: ]

    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一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自20093月发布之后,扶持物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相关细则并未出台。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1年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上获悉,经过物流调研组一年多的调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多个部门已将调研结果联合上报国务院。据悉,目前有关实施细则未出台的主要原因是物流行业牵涉的行业和部门众多,协调起来难度较大。

  细则焦点在降税

 

  在《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的两年来,虽然许多地方和部门局部性的政策都在推进,但整体状况依然不够理想。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介绍,在国务院出台《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后,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38个部门成立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实施细则的具体落实工作。在中物联组织调研后,提交了包括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物流业企业、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等6个方面的60条建议,简称“物流60条”,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实施细则草案的初稿,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何黎明在报告会上表示,目前,物流业的发展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如物流运作环节税率不统一,税负偏高;仓储类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不堪负重;城市交通管理与物流业发展的矛盾;执法标准不一,物流企业罚款负担重;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和融资;物流企业异地设点受阻,各类资质无法统一使用、税收不能统一核算等等。

 

  “税率不一”、“重复征税”等税收方面的问题,一直是物流企业尤其是中小物流企业反响强烈的问题,影响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制约了小规模物流企业的发展。据悉,现行营业税的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两大类,运输类(装卸、搬运等)的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类(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却为5%。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项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各类业务税率不同,不仅有碍于企业的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另外,物流行业还存在不同环节重复纳税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即将出台的物流振兴细则,有望统一税率,减少物流业各环节的营业税。目前,有关人士普遍认同3%的比率。除了统一营业税税率外,国家还考虑在三年规划期内,对物流企业给予优惠的税收策,具体包括:给予物流企业营业税优惠策,帮助物流企业渡过难关;对物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照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税金作为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对购置物流设施设备的进项增值税予以返还,对国内急需的进口大型物流设备给予关税减免;允许物流设施设备加速折旧并予以税前列支;简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企业集团)内部资产调拨、股权转让、重组并购等行为的审批程序,免除相关环节税金。

 

  此外,在土地、车辆管理、改善行政管理、资源整合、技术创新等方面,细则也将有进一步的规范。根据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物流业收入较2008年略有增长,但物流企业效益继续下滑。其中,2009年前三季度物流企业主营业务利润下降17%,近六成物流企业利润额同比负增长,近一成企业亏损。

 

  行业立法将提速

 

  相比于困扰物流企业的税收、土地政策等问题,更为紧要的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现有规范多以办法、规定和通知的面目出现,散见于各个领域,不仅效力层级低,还存在着不协调和冲突的现象。因为,缺少统一的专门立法和标准规范,物流领域的法律纠纷此起彼伏。

 

  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王健指出,目前我国亟须一部法律法规对发展物流产业进行宏观指导,同时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实施细则来弥补物流法律法规不够具体、缺乏约束性的不足。

 

  记者了解到,中国法学会委托北京交通大学和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对中国物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参与该课题研究的有8位法律学者,经过实地调研和遍览国外物流法律制度后,该课题目前已经完成。

 

  尽管国家物流业立法步履维艰,但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的《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却让物流行业整体振奋。据悉,这是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对物流业发展进行地方立法,该条例已于今年1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省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对涉及物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统筹使用。这一规定将改善现行有关扶持物流业发展资金由多个部门分头管理的现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专项资金有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园区建设、工业企业物流外包、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物流企业发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引进、国际海运新航线开辟、物流技术改造升级、物流人才教育等项目。

 

  条例还规定,鼓励台湾企业来闽投资建设、经营物流基础设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同时鼓励和支持本省物流企业赴台湾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物流企业赴台投资的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在报告会上表示,将探索物流业立法,为物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他透露,目前中物联正在对物流企业进行广泛调研,以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十二五”规划中加入一部分对物流行业的扶持与规划政策。此外,一个关于物流业“2010年到2020年”的十年规划也在拟定中。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社会物流总额和物流业增加值分别可达125万亿元和2.7万亿元,与“十五”期末相比,双双实现翻番,年均分别增长21%16.7%。据此估算,2010年,中国物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可达7%,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约达16%。同时,中国物流类基础设施投资也保持了快速增长,5年累计投资超过10万亿元,年均增长27.7%。受物流信息化等基础建设更加完善的带动,2010年年末,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为18%左右,可望比2005年降低0.3个百分点,相当于增加社会经济效益1000多亿元。

 

  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副司级商务参赞王选庆表示,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年均可比增长14%左右,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左右,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在17%左右。物流需求的扩张、物流结构的分化以及服务业政策环境的优化,正在为我国物流业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并将推动物流业进入难得的发展机遇。

 

  正如何黎明会长所指出的那样,尽管我国物流业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还不能完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缺乏专门性法规,是目前物流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未来有关部门将着手制定相关法规,从而尽快解决物流发展中无法可依的现状。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