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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振兴规划两年前出台细则迟迟未出

[日期:2011-02-2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苏米 [字体: ]

       尽管国务院通过的“物流业振兴规划”早在两年前就已出台,但细则迟迟未出一直制约着物流企业快速做大做强的“腿脚”。

  “原本以为物流业振兴规划的出台,可以解决一下行业内在税收方面存在的一些难题和尴尬,如今看来真正实质的变化并不大。”一家国内大型公路运输企业的高层昨天告诉记者。

 

  大企业之困

 

  由于物流行业业务涉及运输的各个环节,规模越大的物流企业所涉及的各省市区域就越多,它们往往在各地成立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因此就会面临一些“重复征税”的烦恼。

 

  上述管理层告诉记者,由于网络铺设的需要,物流企业会在全国各地建立很多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很多时候从客户手中接到的一票货物,是要通过几个子公司完成的。

 

  比如一票货从北京发往南宁,并不是直接由北京的子公司一运到底,而是可能先在杭州等地中转分拨,再由杭州的子公司进行运输,这中间就涉及到北京公司和杭州公司之间的结算,而两家公司又都是独立的法人,也就都需要为这票货物的运输所得向各自的所在地政府交税,而实际上,北京子公司所交的税中,已经包含了运输到南宁的收入所得,杭州分公司却还要为从北京子公司获得从杭州到南宁的运费而交税。

 

  “网络化经营、一体化运作是物流企业的基本运行模式,物流企业一般都是依靠加盟或者成立子公司来扩大网络以吸引更多客户,此外还会跟其他公司通过转包、联运、挂靠等多种方式合作,这中间就会有很多重复纳税的可能,一条线路多交点没什么,但一天就有成千上百条线路在运行,规模越大的企业重复纳税的范围就可能越大,因此我们一直希望在联运环节的营业税可以有所抵扣。”上述人士指出。

 

  而目前的情况是,政府在对物流企业的各环节重复征税如何处理方面并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企业只能通过与各地政府单独商量,以争取尽可能多的优惠政策。当然,这也给了一些不规范运作的物流企业可乘之机,通过现金交易、做假账、偷漏税等方式反而在激烈竞争和价格战中赢得了优势。

 

  另一家国内大型公路运输企业更是因此在日常经营中遇到了不少麻烦。由于网络铺设比较广泛,这家企业在全国有50多家子公司、1000多家门店,而每家子公司每月都要做出一张财务报表,一个月下来就要做50多张财务报表,这家公司单单财务人员就达2000多人。

 

  此外,现行的营业税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包括仓储、代理等)两大类。运输、装卸、搬运的营业税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而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项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各类业务税率不同,不仅有碍于企业的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

 

  减税建议

 

  事实上,类似上述两家大型物流企业遭遇的尴尬,早就引起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称“中物联”)的注意。去年,中物联曾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了40条建议,其中为物流企业减税就是重要的一部分。

 

  “目前物流行业的确存在不同环节重复纳税等问题,我们对税收部分的建议正是为了能够在物流振兴规划细则中有所体现,包括了对物流企业营业税减半、降低环节业务营业税、取消物流企业库房租金收入适用税率等内容。”中物联会长何黎明告诉记者。

 

  不过,直到现在,有关规划和建议中所涉及的政策依然未得到多少落实,振兴规划的细则也迟迟未见踪影。

 

  对此,何黎明告诉记者,由于物流行业涉及面比较广,并不像其他行业一样只有一个主管部门,因此这一行业的物流规划细则制定也就要分别征求商务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等多个部门的意见,因此出台细则的时间也就比较慢。

 

  同时,何黎明也对记者透露,目前中物联正在对物流企业进行广泛的调研,以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十二五”规划中加入一部分对物流行业的扶持与规划政策,此外,一个关于物流业“2010年到2020年”的十年规划也在拟定中,“届时税收政策等有利于发展物流业的调整也有望包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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