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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执法严查恶性杀价

[日期:2012-08-1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体: ]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严禁国际航运企业、无船承运企业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严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国际航运企业在经营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通知要求,国际航运企业、无船承运企业要依法履行运价报备义务,严格执行生效的备案运价。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杜绝无经营资质擅自开展经营的行为,严厉查处恶性杀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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