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公司内部事务处理;
10、公司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服务制度:
1、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2、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报告及全部法律顾问工作成果。
四、服务程序:
1、律师接待聘请方的法律咨询;
2、律师初步答复聘请方的问题;
3、聘请方提供相关资料;
4、律师审阅资料,与聘请方商议解决方案;
5、律师着手处理案件,采取法律步骤;
6、律师及时与聘请方沟通情况;
7、律师按聘请方指示办理案件;
8、律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9、后续服务(咨询及告知)。
五、沟通方式:
1、聘请方可指定一名固定法务人员就法律事务与律师联系,其他岗位人员可将公司法律事务汇集至此,由律师一并解决,以提高工作效率;
2、聘请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直接与律师联系,根据业务需要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六、工作时间安排:
采取固定工作时间和随时联系约定工作相结合的方式。
1、应聘请方要求,法律顾问可以每周在约定的固定时间到聘请方现场办公,以便与聘请方、相关人员及各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沟通和协调;
2、聘请方也可以随时约见法律顾问,以便处理问题,但一般应提前通知约见时间和处置事项;
3、法律顾问在接受到聘请方法律咨询或委托的法律事务后及时做出工作回应;
4、客户电话咨询的,法律顾问应当直接在电话中回答,不能直接回答而需要查询有关资料后再进行回答的,应在12小时内予以解答;
5、收到聘请方通过传真或E-MAIL方式进行法律咨询的,法律顾问应在24小时内做出回复;
6、聘请方要求的合同起草、合同修改等,法律顾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7、 需要法律顾问出具正式书面法律意见或制作法律文本的,法律顾问应当在接受委托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疑难或复杂问题及内容较多的文本,应当在接受委托后四个工作日内出具。
七、书面文书说明:
1、《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是律师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2、《律师谏言》。是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3、《法律信息》。是法律顾问就国家最新颁布实施、修订修改的涉及聘请方经营、管理、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及时提供给聘请方,以持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