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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船运输合同

[日期:2009-12-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船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 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船舶一艘,船名 ,编号,船舶有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 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 材料包装,每包体积 m3,重量 吨。(或 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 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内将货物集中于港 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 年 月 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月 日 时至 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 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装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元由 负担。

第七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 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们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元,全船运费为 元。

港口装船费用,由甲方与该港办理;卸船费用,由甲方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条 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1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1小时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 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都可以申请海上(水上)运输管理机关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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