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乙方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5日内,如数退回乙方的10000元保证金。如乙方与甲方继续合作的,应当按照另定协议办理。
1. 遇有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洪水、暴风雪等)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即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或调整,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第三条第4款、第七条第6款,以及一年内三次违反其他条款时,甲方有权与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2. 因乙方行为给甲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指新闻媒体曝光或致使甲方有可能与客户中断业务的),或乙方因违法交由司法部门处理的,甲方即刻与乙方终止本协议。
3. 甲乙双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时(违约情况除外),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为保证本协议的公开、公正、公平,双方签订协议后,由XX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全面履行。(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对本协议进行公证)。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对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应支付乙方的款项,甲方按应支付款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履行应尽义务的,乙方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擅自承揽运输业务的,按每次2000元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无法完成客户方运输任务或引起甲方客户方不满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此发生有可能影响甲方与甲方客户继续合作的,本协议即刻终止;由此给甲方带来的间接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不履行返程配货程序,按每次200元承担违约金。因配货违规造成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乙方自行承担;给邮政形象或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不与乙方结算本次运输费用,本协议即刻终止;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的)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4).乙方擅自转包、转卖、转租车辆的,本协议即刻终止。
5).乙方无正当原因(如伤病、车辆维修等)不执行甲方运输调度指令的,按每次100—300元支付违约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客户方规定,与客户发生争执或造成客户投诉的,按每次500元支付违约金。
7). 乙方车辆GPS定位系统失灵,甲方提示后无正常理由的,或发生故障不及时报修,连续三天不能使用的,按每次1000元支付违约金。
8).乙方未按时到达指定装车地点,或不停靠在指定装车位置以及所运输的货物未按客户要求准时到达,造成甲方客户追究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9).发生其他本协议中规定的乙方应尽义务的违约行为,每次乙方承担100元的违约责任。
10).乙方行为造成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过大,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货物损失,乙方无力承担时,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车辆,用以抵偿相应损失。不足损失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超过损失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2.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经XX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对本协议进行公证)。
3. 本协议中的附件及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1. 甲方应付乙方运输费用标准
2. 乙方身份证明
3. 乙方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4. 车辆发票原件、附加费发票原件
5. 车辆登记证原件、行车证复印件
6. 协议变更申请表
甲方:XX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