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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合作协议范本

[日期:2013-01-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甲方:XX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乙方:

 

鉴于:

    甲方根据需要将其特定范围内的物流运输工作委托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公正、公平以及互惠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合作从事XX(城市或地区)邮政物流运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条件

1. 甲方以提供物流业务和货源为合作条件。

2. 乙方以自带车加盟方式,承运邮政物流运输业务为合作条件。

3. 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如下证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复印件、相应运输资格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附加费发票原件、车辆登记证原件、行车证复印件、本人所在地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派出所)和本人照片。

4.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10000元合作保证金。

5.本协议是合作协议,不是劳务协议,也不是劳动协议,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6.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包、转卖、转租车辆。

第二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业务以及相关的业务管理和服务,甲方仅对乙方的车辆和所从事的运输业务进行管理。

2. 乙方自愿出资购置甲方“指定”的货运车辆,并挂靠在甲方,与甲方合作经营XX(城市或地区)的邮政物流运输业务。

3.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办理车辆上户的各项手续,并由甲方统一规范车身“企业标识”。

4.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期间,仅承运甲方提供的邮政物流运输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签订任何运输协议,也不擅自承揽运输业务。

5. 乙方承运甲方提供的邮政物流运输业务,甲方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第三条  车辆产权确认

1. 乙方自购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牌号为:         车辆上户登记甲方名下,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2. 甲方为乙方车辆安装的GPS,产权归属甲方。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期限:自XXXXXXXX日至XXXXXXXX日止。

2. 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双方有合作意愿,可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调度乙方车辆。

2. 有权对乙方运输行为进行监控、检查。

3. 依据本协议中的违约条款,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运费中扣除)。

4. 依据甲方客户的需求,有权制订相应的服务标准及要求,作为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5. 有权依据本协议有关终止条件的约定,提前与乙方终止本协议。

6. 负责提供物流运输业务,最大限度地为乙方车辆提供运输业务。

7. 为维护客户利益和甲方企业形象,严控车辆从事危险品和违禁品运输,有权在乙方车辆上安装GPS,并对乙方返程配货行为,有监督、审核和决定承运的权利。

8. 依据本协议约定,按时与乙方进行运费结算。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按时获取相应运费。

2.    对结付的运费,有权进行审核并提出异议。

3.    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    有权聘请和雇佣司机或其他工作人员。

5. 乙方的行为以维护甲方的客户利益为准则,服从甲方的调度指令和相关规定,按时限要求完成指定的运输事项。

6. 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执行甲方制订的服务标准和要求。

7. 长途返程需自行配货时,不得承运危险品、违禁品运输及甲方业务不允许承运的物品,承运方向以甲方所在地为准,除同方向返程以外,不得从事第二次配货业务。

8. 甲方提供的运输业务不能保证乙方车辆基本运行时,乙方可自行联系物流运输业务,但必须经甲方调度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承运。

9、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联系的物流运输业务,甲方全额列收运输收入并纳税,同时向乙方收取18%的管理费(含营业税和所得税)

第七条  运费结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1. 运费结算标准

1.经双方协商并约定:运费结算以整车运输价格、车公里运输价格和每吨运输价格为准,具体标准见本协议附件1

2.运输价格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严格遵守。

3.遇有燃油价格变动等因素,致使运输成本上升或下降,双方商定的运输价格以甲方客户价格变动为准,即甲方客户价格不发生变化,双方商定的价格不发生变化。

4.双方商定的价格需变化时,由甲方先行进行测算,提出调整方案,在公示结束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2. 结算时间及方式

1.甲方依据调度指令和乙方实际出车情况,每日将乙方实际承运的运输记录,录入微机系统,根据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每月20日前,将乙方上一月应结算的运费,打印成“应付乙方运费对账单”,供乙方核对。

2.每月25日前,乙方确认“应付乙方运费对账单”并签字后,凭运输任务回单和等额的发票,向甲方结算上月的运输费用。

3. 甲方垫付乙方的费用,除较大款额需双方协商还款期限外,一律在结付乙方运费时,由甲方一结一清。

第八条  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的运输业务,由甲方全额列收运输业务营业收入并完税。

1. 甲方承担的费用

1.营业税和所得税。

2.用于工商、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规费和其他费用。

3.本协议的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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