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沪劳保业一发[98]39号
一、自由职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满15年;
3、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实际缴费满5年。
二、自由职业者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以后本人在单位工作时按规定缴纳过养老保险费,且已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1998年8月《关于颁布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实施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200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