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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应对跨境电商B2C入境业务发展

[日期:2016-01-03]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作者: [字体: ]

    跨境电商B2C入境业务指跨境电商商品直邮入境,收件人为最终消费者的物流运作。根据《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纳入私人自用物品(C类快件)监管。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以广州邮政口岸为例,其运营模式呈现新特点,对检验检疫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跨境电商发展趋势

  总体态势良好,发展迅速。在广州邮政口岸,2013年与EMS合作经营跨境电商B2C入境快件的物流公司仅美国合众(UCS),但2015年相关公司已壮大到20余家。2013年相关快件仅80万件;而2015年1月至8月,则达233万件,同比增长282%。现日均通关近2万件,平均年增幅约200%,占同期入境快件的九成以上。

  运营模式优化,“B2C直购”已呈主流趋势。2015年EMS引入“B2C直购”运营模式,在其自建的“跨境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中增加“B2C直购”系统模块,实现与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数据对接,进行三单信息对碰。2015年4月正式运作以来,该模式所占份额逐步增加,平均月增幅12.55%,与之相反,传统B2C运营模式分额逐步下降,平均月降幅13.48%。运营仅5个月,“B2C直购”业务份额已从0增长至31.67%,其成为跨境电商B2C入境快件业务的主流趋势愈发明显。

  “B2C直购”成为主流的成因

  一是“B2C直购”信息化优势明显,更适应“互联网+”。传统商业快件货量小、件数多、内容物品杂、通关要求高。除此之外,跨境电商B2C入境快件还呈现发展增量快、新型商品多的特点。以往物流公司作为申报主体,通关申报时仅能提供运单信息,无法及时提供完备、准确的三单信息。这对快速通关、检验检疫落实监管等诸环节形成阻碍。据了解,因查验人员有限等因素,某些关区海关对此类快件的报关件数作出上限。这都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促使企业不断优化运营模式,引入“B2C直购”运营模式。

  虽然B2C直购快件与传统B2C入境快件性质相同,均属于私人自用物品,但前者在企业和商品备案的基础上实现数据对接和指令交换,实现申报、核查、放行等全程信息化,在便捷通关和落实监管上有明显效率优势。适应“互联网+”的要求,必将成为跨境电商B2C入境快件业务发展的主流。

  据悉,在广州机场口岸,顺丰、威时沛等企业也以“B2C直购”模式运作;广州黄埔状元谷跨贸中心及平潭自贸区内所实施的跨境电商“直购进口”模式,即为此模式。

  二是对跨境电商入境的规范管理,促使“B2C直购”发展。在海关总署加贸司《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加贸函[2015]58号)的影响下,保税备货模式趋于规范,其发展短期内将受一定制约,这为B2C入境快件模式加速发展带来机遇。为打击不规范的代购、海淘,近期海关加强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文的执行,则将进一步促使B2C入境快件规范发展。这均有利于“B2C直购”成为主流,甚至是唯一模式。目前广州邮办海关将“B2C直购”纳入跨境电商数据统计,但涉及跨境电商的传统B2C入境快件仍以“个人物品”进行监管。

  影响及应对措施

  “B2C直购”的信息化优势将直接导致业务量剧增,结合快件固有特点,对检验检疫的申报、查验等各项工作将造成较大影响。结合广州邮政口岸实务,提出以下建议及措施。

  一是监管重心的转变。由于B2C直购快件与传统B2C入境快件相比,更便于通过信息化手段,科学、高效地实施商品负面清单审核、高风险商品布控查验等监管,建议对跨境电商B2C入境快件进一步细分:在现有检验检疫信息化监管系统仍未完善的前提下,将传统B2C入境快件作为现场核查的重点;对B2C直购快件,以企业、商品备案等前置审查及申报信息系统布控为重点,现场核查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管。

  二是监管对象的转变。如仍将具体快件的查验作为重点,发现一件处理一件,效率显然不高。且随着跨境电商发展,新型产品层出不穷,查验人员辨别是否属于禁止进境物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建议实现监管对象从“管商品”向“管电商”的转变,将相关企业作为监管对象,加强政策宣传、企业信用管理等,使负面清单制度、高风险商品的监管规定得以落实;注重提高辐射效应,实现从个案件“件处理”转变对为同类商品“批处理”,提高检验检疫监管能效。

  2015年初,广东广州检验检疫局在广州邮政口岸截获并退运多批宠物食品。检验检疫人员藉此加强政策宣传,要求物流公司在境外揽收时即进行甄别,不建议揽收涉嫌负面清单的商品,并将有关监管规定辐射到电商平台企业,提高监管覆盖面,收效显著。此后该口岸未再发现宠物食品以跨境电商B2C入境快件方式申报。所关联的知名购物网站iherb.com,则直接在中文版的宠物商品售卖页面上标注相关提示,该提示在其他语言的版面上是没有的。

  三是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优化。跨境电商作为新业态,数据流和信息流的产生、对接、处理并非一成不变。EMS在其自有跨境电商平台“跨境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中的“B2C直购”系统模块,是适应口岸部门监管要求,主动进行数据信息优化的产物。为适应业务发展实际需求,更好地实现高效监管、科学监管,相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应不断转变、优化和升级。相比2013年完全依赖人工审核单证而言,目前广州局以“广东局邮件快件管理系统”进行跨境电商B2C入境快件监管,已初步实现了监管系统的信息化。然而,面对快速发展变化的产业新形态,该系统亟须不断优化完善,才能在“互联网+”时代实现检验检疫部门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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