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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

[日期:2009-08-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很相似的三种不同合同,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其它两类在目前国内法律上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对这个问题,一般的用人单位、个人很难区分得清楚,甚至相当一部分法律人士也无法作出准确的区分。准确区分这三类合同对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处理纠纷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三种合同在概念上的区别

    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该规定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使人们常常分不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也有学者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雇佣合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梁慧星教授主持的课题组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第15章第301条规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王泽鉴先生给雇佣合同下的定义是“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定义,目前的国内立法中没有规定。复旦大学的王全兴教授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2、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4、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5、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6、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7、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三、劳动合同与与雇佣合同的区分

       1、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3、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4、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5、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四、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的区分

   劳务合同一词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比较混乱,在不同的时候表达不同的意义。劳务合同有时表示的是劳动合同,有时表示的是雇佣合同,有时表示的是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王利明教授说,“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提供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原因所致,都应被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不能考虑造成履行不能应可归责于谁”。在这里,患病者是债务人,是自然人,同时,把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并列,因此,此处的“劳务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不同合同。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2、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是以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他人的劳动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以自己的劳动向对方提供劳务。3、劳务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只涉及到两方当事人。

通过以上对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本质特征的比较分析,相信更加清楚地区分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异同。这里对这三类合同的区别进行探讨,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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