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陈女士是本市一家外资企业的法律顾问,最近正在筹备单位职工大会的相关事宜,并准备将单位现有工伤待遇的制度作一些梳理调整。陈女士想了解: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仍然能够享受工伤待遇么?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2011年7月1日起,从业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规定追偿。 |
问:陈女士是本市一家外资企业的法律顾问,最近正在筹备单位职工大会的相关事宜,并准备将单位现有工伤待遇的制度作一些梳理调整。陈女士想了解: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仍然能够享受工伤待遇么?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2011年7月1日起,从业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规定追偿。 |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2011年7月1日起,从业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