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刘先生是本市的一家化工厂的单位人事,最近接到社保通知要求将单位内所有缴纳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转缴城镇社会保险,刘先生特来电询问此次调整的具体规定?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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