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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员工是否也能够享受年休假

[日期:2010-11-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问:女士今年35岁,之前在外资企业工作过10年,今年五月入职本市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财务工作,临近中秋节,她打算与平日里几个要好的同事一起出游,特来电询问新进员工是否也能够享受年休假?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对于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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