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海事法院洋口港派出法庭法官冒雨奔赴吕四巡回审判点,给“苏启渔03610”轮上的船员送去被拖欠的39万余元工资。“多亏了法官,让我们拿回全部工资。”船员们感慨道。
2016年5月,“苏启渔03610”轮上的13名船员因船东长期拖欠工资,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江平(化名)及其女儿江晨晨(化名)立即支付所欠全部工资。
随后,上海海事法院依船员们的申请扣押了“苏启渔03610”轮。“苏启渔03610”轮由江平实际拥有,船舶所有权登记在其女儿江晨晨名下。考虑到经营“苏启渔03610”轮是被告主要收入来源,被告拖欠船员工资数目也不大,法院决定“活扣”该船,即对船舶采取限制转让、抵押、光船租赁等措施,但在活扣期间船舶仍可以运营。
经审理,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江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船员工资39万余元,被告江晨晨承担连带责任。谁知,在判决履行期间,江平因涉嫌犯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启东市看守所。船员们因担心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常情况下,“苏启渔03610”轮在诉讼中已经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两被告不支付船员工资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拍卖船舶,船员工资将在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但本案中,江晨晨虽是“苏启渔03610”轮的登记船东,但所有船舶经营事务均由其父亲江平负责,她对船舶经营管理和拖欠船员工资等情况并不知情。应诉材料送达时,江晨晨情绪激动声称与自己无关,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对法院的判决和执行更是不理解。她向法官坦言,父亲经营不善,常年拆东墙补西墙,为避债甚至将船舶挂在自己名下。为了帮父亲还债她四处奔走筹钱,但旧债刚还,新债又来,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
法官了解情况后,对她的处境表示理解,但法律是尺度,法院判决依据的是事实和证据,必须依法履行。不过法律也有温度,法官反复给江晨晨做思想工作,告诉她如果拒不支付船员工资,法院将拍卖船舶,这样父女俩不仅会失去谋生用的船舶,还会给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在法官的多次劝导下,江晨晨的态度终于发生变化,同意尽快筹措资金支付船员工资。
上海海事法院收到全部款项后,立即将工资分发到船员手中。船员们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江平和江晨晨父女也保住了自己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