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召开通报会,通报上海海事法院2014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编制情况,并首次以中英文对照本的形式发布《上海海事法院2014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海事审判白皮书)。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通报该院2014年的海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共收案2723件,结案2739件,同比分别上升5.83%和6.20%,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46%;结案标的总额人民币37.48亿元,同比上升0.06%。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和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仍为主要案件类型,占一审收案总数的46.90%。
据赵红院长介绍,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依据生效判决,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最终执结发生于上世纪30年代的中日民间商事纠纷“中威”历史要案,彰显了我国海事审判执行体系的司法权威和公正高效。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报》评选的最高人民法院建院65年以来影响中国的51个大案和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中威”执行案、申请扣押“密斯姆”轮案、扣押拍卖“富通 09”轮案入选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在拍卖“富通09”一案中,首次采取网上拍卖船舶方式,更快更好地实现了胜诉权益,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有效破解执行难题的有益探索。此外,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第 31号指导性案例。
白皮书除通报了上海海事法院2014年度海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外,还对该院2012-2014年三年来审理的海上保险及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项总结和分析,并发布了10起海上保险纠纷典型案例。该部分通报内容是白皮书的又一亮点。据悉,此举是为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着眼于为上海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建设。
白皮书披露,2012-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海上保险纠纷410件;2013以来,海上保险纠纷诉讼标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涉诉保险机构相对集中于大型保险公司,同时涉诉保险机构覆盖面逐步扩大。相对于其他类型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较低,判决率较高,并且具有比一般的海事海商案件更强的涉外性。2012-2014年受理的海上保险纠纷中,诉讼主体涉外(含涉港澳台)的案件比例达32.20%。
赵红院长表示,航运保险市场稳定的规则体系,依赖于成熟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通过公正的航运保险纠纷司法裁判,可以规范和引导航运保险市场主体行为,优化航运保险发展环境,促进航运保险市场发展壮大。为此,上海海事法院对一些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自贸区制度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航运保险案件,尤其是具有创设规则价值和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在解决纠纷的同时,更注重运用判决的方式规范和引导市场,努力形成海事司法领域内的上海规则和中国标准。此次白皮书中发布的十大航运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涉及近年来航运保险纠纷中出现的主要争议问题,包括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条款理解、保险责任期间和保险利益认定等,希望能够对航运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规范、引导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