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单管辖权条款的含义
提单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 on Bill of Lading),指的是提单上规定解决因提单产生的争议的诉讼法院的条文。
二、提单管辖权条款的内容
提单管辖权条款通常规定承运人所在国的法院对提单产生的争议有管辖权。有时该条款还规定法院解决争议所应适用的法律。常见的提单管辖权条款通常约定由承运人所在国即主营业地法院管辖,但是也可能约定由第三国法院管辖,该国法院除被选择外,提单下争议与该国再无联系。
三、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在各国有所不同。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协议管辖,承认其效力;有的国家以诉讼不便或该条款减轻承运人责任为由,否认其效力,而依据本国的诉讼法,主张本国法院的管辖权;有的依据对等原则,承认提单上规定外国法院管辖权的条款。
我国《民事诉讼法》采取内外有别的规定。对于涉外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实践中通常认为,约定由承运人所在国即主营业地法院管辖的提单管辖权条款是有效的,而约定无其他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的条款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