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王座法院(Queen's Bench Division)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远期运费协议的案件,法官裁决认为:不考虑合同相对方是否有可能受未来一方违约行为的影响,远期运费协议都属于“一次性”的协议,即不可再次协商。原因是,在合同订立时未来将产生的风险,例如责任、债务的增加都应当被视为已被计算在内,不可任意打破。
这是中远“欠租门”风波后,远期运费协议是否可以根据合同落空原则重新协商成为了争议焦点。该判例表明了英国法院对于船东在航运低谷时期的保护,同时为那些在订立远期租船合同时没有订立相关方风险控制条款的租家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