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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域试点船舶污染责任保险

[日期:2010-11-18] 来源:上海国际海事信息与文献网  作者: [字体: ]

继江苏之后,上海也开展了内河和沿海船舶污染责任试点。市场效果虽有待观察,但是环境保护已经深入人心,船舶污染责任试点在内河水域的推广势在必行

试点上海水域

上海保监局日前在网站上公布,自91,上海开展上海水域(内河和沿海)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试点阶段,按照保本微利,兼顾保险公司和船东利益原则,设计制定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方案。

据悉,该方案有四个特点:一是保费较低,本地船舶基本保费最低3300/年,外地船舶航次保费50/次;二是保障额度增加,最高赔偿限额达到500万元;三是保障范围更广,承担了保险事故仲裁或诉讼所发生的法律费用以及船舶上工作人员以外伤害的赔偿费用;四是设立了应急基金,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提供最高500万元的应急基金,在污染责任事故发生时,启动应急赔付机制,从应急基金中预付资金开展施救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开展的上海水域(内河和沿海)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是由上海市环保局牵头,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海事局、上海市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办以及上海市建交委六家委办局共同推行的。

31《上海市饮用水条例》生效后,上海方面对于饮用水水域的保护更加重视。在上海水域,目前1000总吨以上的海船是被强制实施污染责任保险的,但对1000总吨以下的海船以及内河船舶则没有此要求。上述六家委办局经过调研和商议,认为在上海水域开展内河和沿海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是较好的方式,在事故发生前有警示作用,在事故发生后也有相应的赔偿基金。六家委办局联合向上海市政府进行请示,政府方面对此非常重视,已经做出批复。近期,六家委办局将联合发文公布在上海水域开展内河和沿海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实施方案。

记者采访了上海海事局,相关人士表示,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进阻力很大,很多内河船舶船型小,是家庭船或者夫妻船,船东侥幸心理严重,没有保险的意愿。

尽管开展试点,但是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并非强制性的,如何来保证其效果呢?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并非强制性的,港口局和海事局方面都特别强调这一点。从港口局的角度,主要还是以正面宣传发动为主,结合一些管理措施进行推广。比如说,内河船舶在购买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后,在行政管理上可能有些便利措施。此外,在保险方案的设计上也不是单险种,同时也包含了额外的保险,比如说人身意外险等。

江苏经验值得借鉴

2008111,江苏省在全省沿海内河正式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船舶污染责任险对于船舶行业的
船老大们可谓是件新鲜事,如何让他们自觉自愿地接受此项保险呢?

江苏省在进行船舶污染责任险方案设计时,兼顾了船东、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使船老大、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实现了利益的多赢

江苏省推出的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保险船舶上的燃油、所载运的油类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者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致使它船上的燃油、所载运的油类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作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船舶污染责任险方案设计有别于普通商业保险方案设计,是由政府部门动员承保的保险公司以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发的全新保险品种。

江苏省实施的船舶污染责任险具有四大特点:

一是船东可单独投保。现行国内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是作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附加险,船东不能单独投保,而江苏省沿海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是作为主险,船东可直接单独投保,充分体现了投保的方便性和快捷性。同时,考虑到船舶的实际航行区域,此保险将可投保的航区分别拓展到全国内河和沿海。

二是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此保险责任不仅包括油污损害赔偿责任,而且也包括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因碰撞而引起对方船舶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三是费率更加科学合理。此保险费率在厘定过程中充分考虑船舶吨位、类别、船龄、航行区域和船公司规模等不同因素,充分体现了在不同因素差异下,船东所应享受的差异化费率。

四是赔偿责任限额增加。此保险在结合船舶污染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船舶吨位等级,对每次事故赔偿责任设置了100万~30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限额,从而弥补了现行国内船舶油污责任险因赔偿责任限额设置普遍较低(一般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而不能很好地满足发生污染事故后赔偿给各方经济损失要求的缺陷。

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是首次推出,由于没有任何可供借鉴的经验,如何才能让船舶污染责任险顺利实施?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安监局、江苏省环保厅、江苏保监局五家政府部门建立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江苏海事局负责召集,统筹协调全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

记者了解到,从31,在推行2010年度江苏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时,各个船东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从江苏省环保部门获悉,江苏省所推行的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污染高危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截至9月份,共为相关企业提供了35亿元的风险保障。

统计显示,前三季度,江苏省内共有1800多艘油船、化学品船承保船舶污染责任险,占全省从事营运船舶总量的40%,实现保费共计2500多万元,为投保船东提供了30多亿元污染风险保障;有150多家各类高污染企业承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实现保费收入610多万元,为企业提供了5亿多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

赔付是关键

200939,《2001
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后,航行于中国沿海水域的1000总吨以上的船舶,必须办理油污责任保险。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决定了中国还有很多不足1000总吨的小型船舶,其中包括不少液货危险品船。

面对这个问题,江苏省成为先行者,率先在国内实施沿海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上海水域也将跟进。但美中不足的是,这些低于1000总吨的船舶,办理该险种并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没有办理该保险的船舶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还将回到过去那种船东资金不足、由政府埋单的老路上去。

因此,如果可以让所有小型船舶都受益的险种成为油强险,并在全国范围强制推广,将可以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规避和转移船舶污染赔偿风险,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必定能有效提高全国沿海及内河水域应对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

当然,一口吃不成大胖子,油强险的道路尚需循序渐进。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世界海事大学教学副校长、教授Patrick Donner927在上海出席一个研讨会时表示:内河航运责任险和国际航运责任险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我相信内河航运可以建立一个类似于像保赔协会的组织,设定一个固定的保费来进行责任险的销售。

Patrick Donner
认为,固定保率的做法对于小型运输船舶的责任险来说规模够大了,相信在中国市场应该有很大的潜力。当年在劳埃德的咖啡馆,他们也是在关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后,才有了保险的需求。

上海中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曹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条款,保险公司都是现成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非常乐意看到上海市政府这样的举措,这样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收益。

而政府对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动对于像中和保险这样专门做航运保险的公司而言,更是一个好消息。目前,中和保险每年的船舶保费都在1000万以上,其中内河船舶比例极低。如果内河船舶的保险能够大幅增加的话,效益将非常可观。

但是,曹宏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他对记者表示:上海水域的船舶和江苏省不太一样,上海水域的船舶基本上都属于过路船,不太容易管理

另外,曹宏认为,对于中小船东而言,买保险不是难事,关键在于要有效果,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并且切实得到赔付,才能吸引更多的中小船东。并且,政府监管很重要,希望应急基金等各项措施的操作能够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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