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船上安全运输包装乏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国际规则》(INF规则)修正案
第2章破舱稳性
1 在第2.2.1段,用“B-1部分”代替“B部分”。
2 在第2.2.2和第2.3.2段,在段落末尾新增下面一句话:
“对于长度不足80 m的船舶,须使用在80 m时的分舱指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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