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正式生效。该条例为上海在航运金融领域先行先试、补足短板提供了有力支撑。
伦敦国际航运中心之所以能在全球占据领导地位,就在于它掌握了话语权和定价权。其中,掌握话语权可以分为制定游戏规则和遵从游戏规则两部分。制定国际航运游戏规则,主要依靠的是位于伦敦的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航运领域非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船级社、海事法官、海事律师和海事仲裁等。但是,这些国际航运游戏规则,如果没有人遵守就等同虚设。要求国际航运业必须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是伦敦掌握的第二大手段——航运金融:如果船东不遵从这一游戏规则,银行就不贷款,保险就不承保。可见,航运金融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航运金融在全球占比仅维持在百分之十几的水平上。这与我国航运产业和金融产业的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究其原因在于,航运金融法律制度跟不上发展要求。《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可为上海补上这一短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航运融资 就当前而言,上海航运金融的服务类型和产品比较单一,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为此,条例提出不仅要为航运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还要开展结算、避险、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航运金融服务,同时要支持航运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支持航运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产业发展,多方式、多渠道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航运结算是一个前景广阔的领域,特别是船舶交易结算,目前多在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等地的船舶融资银行进行,在上海结算的船舶交易少之又少。发展航运结算,需要外汇管制、海关、船舶登记、船舶物权法律等多个领域的制度创新。
2、航运交易 没有航运金融的支撑,航运交易是难以实现的; 航运交易得不到发展,就难以将航运资源集中在上海,难以掌握定价权,难以形成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3、航运保险 航运是高风险、低利润的产业,航运保险在分散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上海不仅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伊始,就十分重视航运保险产业的发展,同时在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为航运保险机构开发航运保险产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法律保障。
4、航运税制 航运是一个对自然资源高度依赖的重资产服务产业,既非第一产业,亦非第二产业,更非第三产业。因此,不论按照哪一个产业来计税,都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这是制约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此,条例直面问题,在认识到税制是中央事权的同时,提出要推动形成有利于航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税制环境。因此,如何创新并在上海试点新型航运税收制度,成为航运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