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公路危险货物运输标准

[日期:2010-10-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 [字体: ]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引用标准

  GB 649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90-85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8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833-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JT××××-87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3 分类和分项

  3.1 分类

  按GB 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杂类),共分为8类:

  第1 爆炸品;

  第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 易燃液体;

  第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 放射性物品;

  第8 腐蚀品。

  3.2 分项。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2 标志。

  4.2.1 GB 190-85GB 191-85GB 6388-86的规定执行。危险货物标志应标贴在包装件的明显部位上。集装箱和罐()体应在显著部位标有相应加大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5 车辆和设备

  5.1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得使用谷草、草片等松软易燃材料;

  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如附录B(补充件);

  d.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5.2 装运危险货物的罐()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5.3 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毒液化气体的罐()车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人事部1981年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4 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动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8819发布,198861实施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