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一年后,申请执行人丁某多次来信,反映本案在执行时利息计算错误,致其少收113266元,要求继续执行。法院就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查,发现原案在执行时利息计算确实有误,决定继续执行。建筑公司得知此事后即向法院表明原来计算的利息无误,应驳回丁某的请求。
长宁法院认为本案反映出的利息计算问题具有普遍性,遂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并于
【各方观点】
申请执行人丁某:判决书写明“同期同档”,利息应按照固定利率计算。即应付利息=日利率0.042%(按
被执行人建筑公司:本案计息期间,央行多次下调利率,故应以央行每一次利率调整日为基准按浮动利率分段计算,则应付利息计算后应为106546.59元。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法规部:适用固定利率对被告不利,再适用5年期以上利率档次对被告更不利,有失公平。本案可适用贷款利率,但应按照“6个月以内”利率标准连续相加计算,即利息=20万元“本金”×6个月以内“利率标准”×14个半年“用款时间”。
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当前,人民法院在对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案件作出其中利息判决时,通常认为不宜判明具体数额,只需给出计算方法。实践中,债权人能索回本金往往已经心满意足,对执行利息往往很少关注。200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内容加入民事判决书所有判项之后写明。这表明,随着《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落实,当事人对原先不知道、不清楚、不注意的权利会逐步加深认识,逐步加以行使。本案中,双方对“同期同档”和计息方法的解读均有错误,以致于从各自角度计算对己有利的利息数额相差10万元左右,需要研判,对症处理。为使胜诉当事人及时获得诉讼利益,促使败诉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对债务利息的计算应引起高度重视,本案的最终结果将对类似案件有借鉴意义。
【法官回应】
要准确解读“同期同档”的含义
在实践中,利息应按何种利率、何种方法计算常有争议,若裁判不明确或者不准确,当事人完全可以计算出有利于自己的利息数额,故有必要对“同期同档”和利息计算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1.“同期同档”的渊源
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还找不到“同期同档”的出处,只有“同期”、“同期同类”或者“最高”利率等字句。笔者从查找资料中发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卷第225页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的表述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半年定期存款利率,按实际占有资金的时间、金额分段计算。”该文中确定的是“同期半年定期存款利率”,而不是“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或“同期二年定期存款利率”等,这可能是与“同期同档”最相关的表述。
2.“同期同档”的含义
“同期”指欠款发生日与所对应的央行公告基准利���日必须是在同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欠款发生日或者与央行公告基准利率日是同一天,或者不是同一天而是对应往前寻找距离欠款发生日最近的某一天。越过“某一天”选择此前公布的利率便与“同期”要求不相符,属于“不同期”。“同档”指从欠款发生日至实际还款日或者判决生效日期间所对应的利率期限档次。“同期”央行挂牌公告的贷款基准利率档次有许多,如果欠款发生日至实际还款日或者判决生效日超过5年,则必须选取“同期”中“这一天”或者“某一天”5年以上基准利率标准。如果不遵守这一规则,只写“同期”,则可以任意选取6个月以内、6个月至1年(含1年)、1至3年(含3年)或者3至5年(含5年)期等不同利率档次,引发选取利率档次上的争议,导致出现“同期不同档”计算利息的情况。
以本案为例:
3.银行贷款中的利息计算方法
在确立“同期同档”规则之后,还需确定计息方法,以便解决计算期内利率调整时利息如何计算问题。
执行固定利率。即不分段计息,自始至终按照最初确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如短期贷款,央行规定“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中长期贷款央行规定从
执行浮动利率。即利率不是固定不变,而是随一定情形的出现作相应调整,通常有两种方法:第一,分段计息,即在支付期内遇有央行调整利率前后分段计算。这种方法可由当事人约定,但央行没有规定,审判实践有类似判例。第二,每年调整一次。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每年1月1日调整利率,通常银行在格式合同中约定;二是实行一年一定计息,即按欠款发生年月日,在每年对应的这一天调整下一年度利率后分别计算。如央行规定“中长期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只是从
4.本案执行中的利息计算方法
本案不是贷款合同纠纷,法院作出判决后如何执行应视案件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央行不同的计息方法,作相应处理。
本案应按“一年一定”规则于每年12月26日按照对应基准利率档次确定次年度利率并计息,然后每年相加,连同履行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一并计入得出应付利息数额,扣除已支付部分,被执行人应补付利息11348.28元。(计算公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