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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即将实施

[日期:2011-03-18]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 [字体: ]

       关注点:维护路运安全,针对超载出“硬招”

  简介:日前,国务院公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列》),自201171日起施行。《条列》对车辆规超限超载运输制定了更严厉的措施: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解读:《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而其中最引人关注,对道路运输企业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加大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查处与监管力度”。

 

  根据《条例》内容来看,治理超载超限采取的是“一条龙”式的措施。在源头上加强监管,包括强化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车辆登记环节等方面的源头管理;在中转环节,提出对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在运输途中,加强了路面监控网络的建设,对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规范执法进行明确。最严厉的是后续的处罚环节,“一年超载过3次吊销营运证”的“硬招”,无疑会让那些不规范运营的运输者心怀忌惮。

 

  《条例》为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治理提供了法制基础,严厉的措施也会使道路运输市场更加规范。但与此同时,也不应忽略了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背后更深层原因。例如,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代表表示,全国公路收费站过多、标准过高等因素,“逼迫”运输户不得不超载运营。因此,除了加大超载监管和惩罚力度外,如何从超限超载运输的源头上“釜底抽薪”,同样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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