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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国际货代业是弊大于利

[日期:2013-11-22] 来源:现代物流快报  作者: [字体: ]
      国税局37号文于8月1日正式在全国执行,在全国范围内在部分服务行业实行增值税,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来讲有三大益处、四大弊处、二个不确定的影响。“营改增”给国际货代行业带来的三大益处。1)增值税改革符合税改方向,从长远看,如果物流企业可以从所有的上游拿到可以抵扣的增票,应该说的确是减税的。2)增值税的实施,对规范物流企业运作,减少行业内存在的商业贿赂(佣金)现象和企业业务人员贪污行为具有促进作用。3)由于物流企业的上下游都要开增值税,有效地避免了不开票、少开票的现象。国家的税收也许不会因实施增税而减少,相反会增多。因为开票面扩大了。

  “营改增”给国际货代行业带来的四大弊处:1)相比外资背景的国际货代物流企业,增税的实施将使内资没有境外分支网络的物流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为外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境外结算来规避中国增值税的风险,那么中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是扶持我国的民族物流企业还是外资企业?2)最主要的是境外同行难以理解:全世界的增值税(VAT)都可以进项抵扣,只有中国必须要有中国税务部门认可的进项专用增票才能抵扣,其结果必然导致许多物流企业纷纷将结算移至境外,将本来交给中国政府的税收变为交给了境外政府,这是中国政府愿意看到的局面吗?3)本次“营改增”不彻底,没有将物业、餐饮等列入营改增范围。其结果是,物流企业租仓库、办公楼、业务招待、路桥费等由于没有进项增税发票而不能抵扣,加重了税负。特别是,许多政府性收费如海事局要码头公司代收的港务费、海关的报关预录费、报检费用等都没有专用增票,因为他们是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行政事业收费不交税也就算了,凭什么就不让物流企业抵扣,帮这些行政事业单位交税?4)境外开给中国境内的VAT因不是中国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故不能抵扣。其结果是,FOB货将增多,ClF货将减少。我国是航运大国,但不是航运强国,标志之一是缺乏航运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近年来,我国的服务贸易除国际旅游外,都是逆差。此次增值税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我国服务贸易的逆差,也不利于航运强国的地位确立!“营改增”可能的二大后果如下(需要观察,暂不易轻易结论):一方面,部分小微物流企业可能倒闭,因为如果这些年营业额不到500万元,企业开的3%的增票,他的下游客户不能用于抵扣,而他上游面对的是涨了近7%的成本,这叫他如何活下去?不如关门歇业。另一方面,一些国内物流企业可能为避税,被迫到境外开设离岸账户,用于规避税收的结算,其大量的资金流不在国内运作和受监管,其后果可能造成国际纠纷增多,资本外流进一步造成国内钱荒,也使国际游资冲击国内资本市场的风险增大。国内没有一定的资金流,哪来的贸易流和物流?国内多个城市高喊的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岂不成为空话?

  总之,此次税收改革在整个供应链上是利大于弊,但在供应链上的个别节点上(如国际货代业),在现阶段可能是弊大于利。相信随着营改增进一步全面实行和逐步真正与国际接轨,最终对国际货代业也必将是利大于弊的(关于这一点,我们也许要在五年后、十年后才会感受到。)。目前,我们只能要求政府进行政策微调,并在上海市自由贸易区内先行先试,走出一条既适应我国税收政策、真正与国际接轨,又能真正降低绝大多数供应链上企业税负,还能够规范市场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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