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85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自
一、税则税目调整情况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及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需要,在符合《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2011年对税目作如下调整:
(一)增列本国子目57个,主要有:
1、体现高新技术进步和代表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的X、γ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车载装备、液晶显示板用零件、刀库及自动换刀装置等产品。
2、近年进出口贸易量较大以及国内相关行业重点关注的新型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球扁钢、铝塑复合板、镀铝纸等产品。
3、细化商品分类,进一步完善税目结构的谷物播种机等农业种植机械以及注射吹塑机等主要的塑料加工机械。
4、从进一步加强监控、统计、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管理出发的含稀土元素铁合金等稀土类产品、电压不超过36伏的继电器等。
(二)因调整货品名称和更正中文翻译,修改税目名称9个。
(三)因技术发展,税目结构调整、不适应进出口管理等原因,删除红小豆、CTP版、红外或氦氖激光胶片等4个本国税目。
二、进口暂定税率调整情况
根据国内经济、产业和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将继续对58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同时考虑到国内需求及技术、价格等变化,对部分暂定税率商品范围进行了调整,以及取消了部分暂定税率商品。具体如下:
1、按照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需要,同时不影响相关行业生产的原则,新增了19项实施较低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如丙烷、丁烷等资料性商品、钛带、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基础原料、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压电式喷墨头等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
2、考虑到技术进步、汇率和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了聚乙烯、红色或红外激光胶片、激光印刷机、
3、考虑到国内需求增加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下调了碲、硒、掩模基板、取像模块等13项商品的暂定税率水平。
4、考虑到国内生产能力扩大,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等情况,适当提高了碳纤维纱线、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自动络筒机等11项商品的暂定税率水平。
5、轿车用增压器、风力发电设备用轴承、传动部件、液压动力装置等8项商品在2011年将不再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经过上述调整,2011提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共计637项,平均税率约为4.5%,优惠幅度为56%。
三、出口关税调整情况
2011年出口关税以保持稳定为原则。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要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暂定关税。为加强稀土管理,将金属钕和新增税目稀土铁合金的出口关税分别由15%和20%提高至25%。为保障国内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继续对尿素、磷酸铵等化肥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但对化肥出口关税的淡旺季使用时段和淡季关税基准价格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