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的寄递物品安全,规范寄递市场经营秩序,3月24日,国家邮政局会同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通告》规定,寄递企业要按照邮政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对寄往上海的邮件快件,应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信息。对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要做重点查验。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要求用户开拆,检查其夹寄的其他物品,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对用户交寄的除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寄递企业要当面验视内件。
《通告》指出,寄递企业应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邮政管理部门的禁寄物品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通告》同时要求,寄递企业应将发往世博园围栏区内的邮件快件,交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指定的园区地点统一签收分发。全国其他地区寄递企业前往上海市的车辆,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
《通告》强调,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等部门。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