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现代物流体系的不断发展,快递行业以其高效快捷、成本低廉的特点迅速崛起,逐渐成为电子商务、经贸往来和货物运输的重要载体。由于快递企业良莠不齐,收件验视、分拨查验等措施不到位,枪支、毒品、爆炸物等违禁品极易通过快递渠道运输,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徐某等3人非法制造、销售枪支一案,被告人通过快递向买家寄送成套配件,并向买家传授组装技术,制造并销售枪支配件高达2000余件,买家涉及全国20余省、市、自治区。办案检察官指出,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
犯罪成本较低,证据固定难度较大。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填写虚假的寄件人和收件人,即使违禁品被查获,收寄双方也无法确定,使侦查活动面临“发现线索难、确定对象难、证据固定难”的“三难”困境。实践中,快递渠道具有成本低廉,人货分离,容易逃避打击等特征,犯罪分子能够迅速地将违禁品寄送到买家手中,犯罪成本明显降低,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犯罪活动。利用快递渠道寄送违禁品类型案件与网络购物、电子商务呈现越来越紧密的联系,犯罪分子通过购物网站、QQ群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招揽“生意”,在网上达成交易合意后,通过快递寄送,完成犯罪行为,犯罪随意性大,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违禁品查验存在技术障碍。目前利用快递渠道运送违禁品的案件中,查验管制刀具、枪支的难度相对较小,但对于毒品、爆炸物、液体炸药等违禁品,普通设备无法准确识别,加之民营快递大多采取加盟制,加盟网点遍布全国各地,经济不发达地区网点缺乏购置安检设备的条件,加盟网点往往也不愿购置设备,使得防止违禁品流入快递渠道的“第一道门”形同虚设。
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邮政法规定,由市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快递企业进行监管,但在实践中,邮政、运管、工商等部门对快递行业均有监管权,多头监管容易产生“真空地带”,对于一线快递企业监管权责不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外部监管的缺位。近年来邮政管理部门逐步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分类分拣、收寄实名制等三项安全制度,但执行这些制度,就会对企业运行效率带来影响,企业和员工也缺乏执行安全制度的自觉性。
检察官建议,加快督促落实收寄实名制。对于快递公司未按照实名制规定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发生犯罪分子寄送违禁品实施犯罪的,应当作出相应处罚。出于对客户个人隐私保护,可不在快递面单中显示实名信息,但应建立电子数据库对寄件人进行实名制备案。实行分类分拣验视方式。政府部门应督促快递企业实行违禁品验视制度,对可疑物品分类分拣,对粉末状、液态物品与普通物品分开验视,对符合枪支、管制刀具外形的物品要重点验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大对此类犯罪的防控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对犯罪的鉴别能力和举报意识,形成全社会打击合力,同时进一步提高对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教育其规范从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