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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行状告顺丰案被法院驳回

[日期:2013-10-30]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 [字体: ]

在杭州从事黄金珠宝生意的林女士,10个月前将包括价值近68万元的两公斤黄金寄往深圳,结果客户打开包裹后里面却没有黄金!林女士报警后,杭州、深圳两地警方介入均无法查实黄金丢失。林女士所在的珠宝行于是将顺丰速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昨天上午,杭州拱墅区法院对这起引人关注的官司作出一审判决,以无法确定寄送的包裹内是否有涉案黄金为由,驳回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珠宝行表示,是否上诉还要和律师商量后再作决定。据了解,事情发生后,珠宝行开始与保险公司合作,防止再度出现快递黄金丢失后无法追赔的情况。

 

而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但记者采访中发现,快递企业自身推出的保价服务处境尴尬,而保险服务则是“叫好不叫座”,像林女士那样黄金丢了可能只有自认倒霉的情况仍无法避免。

 

庭审现场

 

寄件方无法证明包裹内有黄金

 

或许对官司结果早有预料,昨天上午法庭宣判现场,作为原告的珠宝行一方没有代表到庭。

 

顺丰速运公司则除了律师之外,还有杭州区的一位总经理助理。上午11点刚过,法庭书记员出现,直接让顺丰速运公司的代理律师签收判决书。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顺丰速运公司的代理律师拿到判决书后,直接翻到有判决结果的一页,对着旁听席上的人说。

 

判决中提到,根据原、被告提供有效证据及双方的陈述,法院查明以下事实:

 

早在2011年7月27日,杭州鑫亚珠宝商行(系林女士个体经营)与顺丰速运公司签订了《快件运输合同暨月结协议》,双方之后发生多笔快件运输业务。

 

2012年11月10日,珠宝行委托被告将封存好的包裹快递至深圳,托寄物内容:金属饰品,件数:1件,计费重量:3,保价:是,保价声明:2000,费用:10,运费:48,费用合计:58。该快递单背面附有《快件运单契约条款》,该条款中载明了特别声明:本公司依据寄托物的重量(而非价值)收取基本运费,赔偿标准也以寄件人交付的运费作为基础……如托寄物价值超过2万元,寄件人需要拆分至单票价值2万元以下分别托运,并进行保价……赔偿标准:若因本公司的过错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若寄件人已选择保价,则本公司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被告依约将该包裹于2012年11月11日送至深圳金龙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保安签收。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交与被告快递的物品是否是黄金,被告是否妥投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而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交被告投递的包裹由原告单方面封存,原告在寄件时也无明示寄送物品是黄金,被告对包裹中托寄是何物是无法确定的,快递单上原告填写的物品为金属饰品,且保价2000元,也与原告诉称的黄金不符。原告提交的销货单、机场安检仪照片、录音等证据缺乏关联性和排他性,原告从事的行业是黄金、珠宝交易,也不能得出其所托寄的物品一定是黄金。综上,原告诉称托寄物为黄金,依据不足。

 

一审判决判珠宝行败诉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顺丰速运公司依约将快件送达珠宝行指定的收件人处,收件人也签收,应视为妥投。

 

至于珠宝行在法庭上提到称包裹的外壳侧面有一条划痕,但并未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根据珠宝行事发后的报案及警方调查,都没有反映此情节。珠宝行提供的监控录像,也无法证明包裹内的托寄物确实失少或失少是由于快递公司过错造成的,且收件人签收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签收即应认定妥投,故认定快递公司未妥投而存在违约行为的依据不足。

 

法院认为,本案处理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被告、也就是快递公司未履行或瑕疵履行等违约行为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珠宝行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可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而根据认定的有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快递公司已妥善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珠宝行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并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诉请请求,案件受理费10674元,由原告负担。

 

记者调查

 

寄送贵重物品丢了只有自认倒霉?

 

快递保价服务处境尴尬

 

昨天中午1点半左右,记者来到原告经营地所在的杭州城站中闽大厦13楼的鑫亚珠宝商行,从表面上看并没有受到这次官司的影响,顾客进出频繁,营业员一片忙碌。

 

引入保险、选择邮政

 

珠宝行成本增加不少

 

珠宝行的临时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林女士的小叔子,林女士和丈夫到深圳进货还没回来。对于官司的判决结果,李先生表示他不清楚。

 

李先生表示,快递两公斤黄金丢失事件发生后,珠宝行继续和顺丰速运公司合作,但取消了包月服务,按件收费。李先生透露,珠宝行目前已引入第三方保险公司,为快递的黄金首饰上了保险,保费为货值的万分之五,但这增加了不少经营成本。

 

鑫亚珠宝商行所在的中闽大厦与杭州白马珠宝市场相邻,经营黄金珠宝生意的商行有上百家,鑫亚珠宝商行快递价值68万黄金丢失一事差不多圈内人都知道。记者采访的几家珠宝行中,大多表示与顺丰速运公司继续合作,而且是包月服务,寄包裹时不开包检查,但寄送的黄金首饰没68万那么高。

 

一家名为“龙禧黄金”的商行负责人则表示,他们选择的是邮递,费用为邮递货值的千分之五,费用和成本比顺丰这样的民营快递公司虽然高了很多,但感觉比较安全保险。

 

珠宝保低价很常见

 

“明码标价”太招眼

 

被采访商家向记者表示,像鑫亚珠商行宝那样,寄送黄金时填写“金属制品”,保价2000元的情况在市场内比较常见。

 

快递公司在出现问题时一般都按照运费进行赔偿,但这种赔偿方式对寄件人虽然不公平,但是寄件人没有选择,不然寄送货物价值越高,快递公司越不敢接单,而且快递公司对运送的物品价值有限制,运送物品价值越来越高,保价方式显露出越来越大的局限,不仅如实保价将极大增加寄件人的成本,“明码标价”还会招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保险公司介入快递

 

业内人士称“叫好不叫座”

 

为鑫亚珠宝商行提供保险服务的阳光保险集团浙江分公司则出言比较谨慎,该公司财产险部门一位沈姓经理向记者表示,他们目前只给一些规模大、信誉好、资金实力强的珠宝行提供快递保险服务,而且只有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果明确责任在快递公司,才按协议赔偿寄件人损失。

 

对于鑫亚珠宝商行那样,以“金属制品”的名义快递黄金保价只有2000元,阳光保险这位沈经理个人表示理解,他说如果包裹上明确标明黄金和如实保价会太招眼,增加不可预知的风险。

 

沈经理说,毕竟快递必须通过运输,除了快递公司人员之外,还有很多人可能接触到包裹,比如鑫亚珠宝商行的包裹寄到深圳之后,就是由收件客户所在地物业保安签收的,沈经理表示其本人不相信在这起事件中快递公司有截留黄金。

 

顺丰速运集团华东经营本部副总裁王跃进则认为保险介入快递行业目前仍是“叫好不叫座”。王跃进认为,快递行业利润比较低,保险公司对快递货物价值的评估难把握和理赔过程时间拖得比较长,这些都是制约条件,顺丰速运集团与很多保险公司有接触但都没有谈下来。王跃进建议,由快递行业协议牵头,成立快递保险理赔基金,这样效率会更高,效果会更好。

 

“官司对珠宝行这样的客户和整个快递行业都是一个警示。”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金国治是顺丰速运一方的代理律师,在与鑫亚珠宝商行的官司中一审代表快递公司刚打赢官司。金国治律师说,珠宝行可能为了节省成本和费用没有如实填写寄件单,而快递公司个别员工也可能存在为了大客户瞒着公司低价接单,这都会带来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参与制订过邮政快递法律法规的金国治说,守法经营是避免风险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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